关于毕业生落户有关问题通知

      院属各系部、毕业生: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及青岛市黄岛区黄岛公安派出所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派遣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应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接收单位所在的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生源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 对在青岛市市区就业、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因青岛市现实行网上迁户,毕业生凭借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黄岛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户口落回生源地公安派出所。
      三、 对在青岛市就业、属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凭借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黄岛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如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原则上要落集体户,若单位无集体户口或不予办理落户的,公安派出所给予落回生源地。
      四、 对派遣到五市三区以外的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毕业生于7月20日以后到所在系部领取。
      五、 对已派遣到五市三区的毕业生办理改派后,应将户口落在改派后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已在原接收单位办理了落户的,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后的报到证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至改派后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六、 公安部门依据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办理毕业生户口落户手续。对报到证上填写的就业单位与接收单位不符,或没有人事局、教育局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落户通知书的,均不予以办理落户。
      七、 对见习期内,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将本人户口、档案关系退回生源地,公安派出所凭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报到证上签发的改派去向开具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

      学生处
      二 00 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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